豪華型保障=意外醫療+突發疾病+旅遊不便
1.意外傷害身故及殘廢保險金(ADD) :300萬~2000萬元
2.重大燒燙傷保險金(BUR):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之25%
3.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(AMR):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之10%
4.食物中毒慰問保險金(FPS):定額1500元
5.海外急難救助,24小時緊急救援專線:+886-2-25786503(國外適用)
請務必在國外合格醫院、診所就醫
請務必提供診斷證明書與收據
請務必在國外合格醫院、診所就醫
請務必提供診斷證明書與收據
6.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(EMR):
出國前90天未曾在國內就醫之疾病(例如:重感冒、嚴重拉肚子)
出國前90天未曾在國內就醫之疾病(例如:重感冒、嚴重拉肚子)
a.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: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之10%(最高100萬)
b.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:每次限額為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額之1%
c.急診醫療費用保險金:每次限額為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額之5%
d.高醫療費用地區保障自動加倍
(調整比例:美加:250%,歐洲、紐澳、日本:150%)
請務必在國外合格醫院、診所就醫
請務必提供診斷證明書與收據
請務必在國外合格醫院、診所就醫
請務必提供診斷證明書與收據
7.海外旅遊不便險(TI)
a.旅程取消保險:實支實付,上限12萬元
b.旅程縮短保險:實支實付,上限12萬元
c.旅行文件損失保險:實支實付,上限1萬元
d.劫機補償保險:每日定額6000元(上限以10日為限)
e.行李損失保險:單件物品上限8,000元,合計上限8萬元
A.航空公司搞丟,請航空公司開立證明,並列出損失清單。
B.在國外行李被偷走,須於24小時內於當地報案取得警方證明,並列出損失清單。
B.在國外行李被偷走,須於24小時內於當地報案取得警方證明,並列出損失清單。
f.行李延誤補償保險:超過6個小時以上,定額給付5,000元
務必立即請航空公司開立延誤證明並保留登機證
務必立即請航空公司開立延誤證明並保留登機證
(不含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之行李延誤)
g.第三人責任保險:上限400萬元
(致第三人死亡、體傷或財損,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)
h.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:實支實付,上限5萬元
(居家建築物及內部動產毀損或滅失)
i. 班機改降保險:定額給付5,000元
(不包括於中華民國境內其他機場)
J.現金竊盜損失保險:實支實付,上限5,000元
k.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:實支實付,上限5萬元
l.等待返國住宿費用保險:實支實付,每日限額2000元,每次10日為限
m.額外住宿費用保險:每日限額2000元(每次10日為限)
n.旅程延誤補償保險:定額5000元(給付2次為限)
(延誤超過4個小時,含班機延誤失接)
(中華民國出發者,須於航班出發前4小時內發布取消航班)
(請航空公司開立班機延誤證明)
m.額外住宿費用保險:每日限額2000元(每次10日為限)
n.旅程延誤補償保險:定額5000元(給付2次為限)
(延誤超過4個小時,含班機延誤失接)
(中華民國出發者,須於航班出發前4小時內發布取消航班)
(請航空公司開立班機延誤證明)
以上商品給付內容、投保限制及保險費率等資訊僅提供參考,詳細內容均需依保單條款內容及投保辦法為準,若有調整亦同。